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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条件

自 2025 年 01 月 22 日起生效,直至樟宜机场集团另行通知。

此通知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06 月 16 日

条款及条件(“条款”)

 

1. 定义及释义

 

1.1 本条款中,除非另作出要求,否则应采用下述定义:

 

备用交货地点”系“备用交货地点”系指由CAG指定的在樟宜机场内的其他零售商交货地点,在提货中心无法使用的情况下,该地点将作为顾客通过门户网站购买的产品的卸货点;

 

验证方式”系指登录ID、登录密码和/或数字签名的任一方式或其组合,或是CAG不时规定的供门户网站顾客访问和/或使用的其他方法;

 

营业日”系银行在新加坡正常开放运营业务的日子(周六、周日除外);

 

CAG”系指樟宜机场集团(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200910817N),这是一家按照《公司法》第50章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

 

樟宜奖励计划”系指顾客忠诚计划,由CAG持有并进行管理;

 

在线客服”系“在线客服”系指由CAG在门户网站中运营的一种沟通工具,以便顾客和零售商之间沟通交流,与/或顾客和CAG之间沟通交流;

 

收货中心”系指CAG向零售商指定的在樟宜机场内的地点,该地点为产品的卸货点,顾客通过门户网站购买产品;

该地点具体位置可由相关各方书面认可;

 

合同”是指按照本条款,CAG确认订单时,零售商和顾客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相关各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顾客”系指按照本条款的条件,由CAG允许访问并使用门户网站的任何人员;或是由CAG不时提供登录ID、登录密码和/或数位签名或其他识别或认证信息的任何人员,便于门户网站顾客访问和/或使用;

 

顾客信息”系指顾客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向零售商或CAG提供的信息,包括顾客的个人资料和类似信息,以供零售商能够顺利交货;

 

交货地址”系指新加坡境内樟宜机场外的其他地点,该地点将由顾客指定,作为其通过门户网站购买的产品的卸货点;

 

 

有关“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第27条;

 

消费税”系指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法令》第117A章应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

 

知识产权”是指(i)专利、发明、外观设计、版权和版权相关、数据库权利、商标和相关商誉、商品牌号(无论是已注册还是未注册)以及申请注册的权利;(ii)域名所有权;(iii)专有技术和保密信息;(iv)与任何上述权利有关的申请、延期和续期;(v)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具有类似性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所有其他权利;

 

项目说明页”系指各网页所含与产品有关的详细信息(例如价格,以及提供相关产品的零售商的身份)的网页;

 

酒类”系指酒精与某些其他物质的混合物,按质量计酒精含量超过0.5%;或酒精和水的混合物,按体积计酒精含量超过0.5%,适用于/目的在于/通过任何方式转化为饮料,但变性酒精不包含在内;

消息”是指通过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在各方之间进行的任何通信:通过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供沟通服务,发电子邮件,发短信或打电话,或者由CAG/零售商人工向顾客交货;

 

订单”是指顾客在门户网站给相关产品下的订单,详情请参考相关订单的摘要页面;

 

各方”系指零售商、顾客、和CAG;“一方”系指根据前后文要求的任何一方;

 

个人资料”含义与《新加坡2012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中规定的含义相同,法令可不时进行修订、合、替换,或重新颁布。

 

门户网站”系指由CAG通过互联网在本网站上托管的全部或部分CAG结构化电子系统,该系统通过由零售商提供的电子方式辅助产品预定和采购,且CAG不时会对系统进行升级或修改;

 

隐私政策”详情请访问https://www.changiairport.com/en/privacy-policy.html,CAG不时会对内容进行修订;

 

产品”系指零售商在门户网站上供应的产品(包括零售商所代理品牌的产品);

 

零售商”系指本网站中或CAG指定的零售商,其同意通过门户网站向顾客供应产品;“某零售商”是指“零售商”中的任何一位;

 

退货政策”详情请访问本网站,CAG不时会对内容进行修订;

 

SIAC”系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规格”系指与本条款下的产品相关的产品价格、数量、交付详情的说明,以及顾客和零售商之间商定的任何其他相关条款,在相关订单和/或相关项目说明页中列出;

 

条款”系指此类顾客条款和条件,CAG不时会对内容进行修订;

 

使用条款”系指有关管理门户网站和本网站使用的使用条款,在本网站或CAG在本网站上提供的任何其他网页(如有)上访问,CAG不时会对内容进行修订;以及

 

本网站”系指[www.iShopChangi.com],或是其他网站(CAG会不时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所有页面以及网站显示的所有信息、文字、表格、产品、图片、链接、声音和图像。

 

1.2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在本条款中:

 

(a) 本条款引用“CAG”既适用于以CAG自身作为零售商的行为,与/或适用于以CAG自身作为门户网站的运营商的行为;

(b) 提及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系指在本条款之日已修订或已重新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该法律法规规定下的所有附属法规;

(c) 提及人员包括自然人、法人团体和非法人团体,无论此类人员是否拥有独立法律人格;

(d) 提及一方包括该方的个人代表、继承人、后继人以及受让人;

(e) 提及术语“包括”、“包含”、“尤其”、“例如”等类的短语应具有说明性,不应解释为该短语具有完全的效力;

(f) 提及单数相当于也提及复数,提到男性的“他”也指女性的“她”和中性的“它”。

(g) 提及书面形式及书面形式语法相关表达时,相当于将电子邮件包含在内。

 

2. 概述

 

2.1 顾客同意他/她有能力遵守本条款,对于因顾客不遵守本条款而给零售商或CAG造成的任何损失,顾客应进行赔偿,并使零售商和CAG(如适用)免受损害。

 

2.2 顾客确保他/她有能力受本条款的约束,并按照本条款签订合同。如果顾客属于未成年人或属于法律上的残障人士,则“顾客”一词表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了解顾客对门户网站的使用,已经同意顾客使用门户网站,且将对顾客使用门户网站承担责任。

 

2.3 顾客同意,交易门户网站运转的任何记录对于网站中包含的事项具有决定性,且顾客同意放弃任何反对权,对记录的可接受性或正确性应表示赞同。

 

2.4 顾客同意,在向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时,此类信息应准确无误,并且顾客如更改更新其提供的信息,则应将此类更改更新提交给门户网站。

 

2.5 本条款将受樟宜帐户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条款和条件详见https://login.changiairport.com/static/login/files/terms_and_conditions_en.html。顾客创建樟宜帐户时,顾客和CAG(“樟宜帐户条款”)均会受到法律约束。顾客同意,如果本条款与任何其他文件(樟宜账户条款不包含在内)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之处,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则以本条款为准。如果樟宜账户条款与本条款出现不一致之处,则以樟宜账户条款为准,但下文第16、29、30和31条外。顾客进一步同意,除非获得CAG的明确书面许可,否则,不得修改本条款。

 

2.6 顾客进一步同意,根据《电子交易法》第88章,任何电子形式的记录都可接受,且不得仅基于电子形式就对此类记录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2.7 顾客通过门户网站购买产品时,认同本网站会不时对本条款进行更新。

 

3. 接受本条款/合同

 

3.1 本条款与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共同对顾客及下述人员间的关系和行为形成制约:

 

(a) 零售商;与

(b) CAG。

 

3.2 顾客兹同意并做出下述声明:

 

(a) 使用门户时,同意本条款;

(b) 顾客购买任何产品都应遵守本条款的条款和条件,CAG不时会对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进行修订;

(c) 在门户网站因任何原因不可用的情况下,顾客与CAG就合同和/或与零售商就产品订单和供应的交易,应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传递方式进行。CAG应尽快在本网站上发布通知,告知顾客门户网站不可用的情况;在本网站不可用时,可要求顾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CAG和/或零售商打交道;

(d) 零售商出售给顾客的产品应属于零售商和顾客之间直接签署的合同,且该合同仅在零售商和顾客之间签署;

(e) CAG以零售商身份向顾客出售的产品应属于CAG与顾客之间直接签署的合同,且该合同仅在CAG和顾客之间签署。

 

3.3 零售商兹同意并做出下述声明:

 

(a) 本条款属于顾客作为一方签署的每份合同的内容,即使本条款中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也不例外;

(b) 顾客可按照本合同对零售商强制执行本条款。

 

4. 安全性

 

4.1 顾客应全权负责保护登录ID、登录密码、数位签名和/或其他认证方法的机密性,此类信息可能会向顾客提供用于访问门户网站。顾客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享此类信息,或将此类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发现任何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上述内容,顾客应立即通知CAG。

 

4.2 用提供给顾客的认证方法使用和访问门户网站,均应视为由顾客使用和访问网站,或由代表顾客使用和访问;顾客应对任何此类行为全权负责。

 

5. 门户网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1 CAG有权随时取消或撤销发给顾客的任何登录密码和/或登录ID,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5.2 在发送付款信息时,任何由顾客引发或导致的损失,应由顾客自行承担;任何情况下,任何此类损失的全部或部分都不应由CAG承担。如果顾客使用公用计算机,则顾客应确保自己在使用完门户网站后退出账户。

 

6. 价格和付款

 

6.1. 关于顾客应向相关零售商支付的各产品的价格,应在相关的产品说明页上被清楚列出。除非另有说明,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均须按产品价格交税。零售商保留无论何时更改市价的更改权,无需给出任何理由,也无需做出任何事先通知。

 

6.2 顾客只可采取门户网站规定的付款方式、使用规定货币向零售商付款,否则,门户网站无法处理顾客订单。

 

6.3 顾客必须以CAG所指定或提供的支付方式付款。

 

6.4 零售商应承担与产品付款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费用和费用,例如银行或付款处理方的费用。

 

6.5 CAG 保留修改或更改支付代理商,付款方式的权利,且无需向各方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需做出任何解释。

 

6.6 任何情况下,CAG都不对各方的任何到期付款或欠款承担责任。

 

6.7 如果顾客使用促销代码或兑换自己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以在交易中享有最低消费条件的折扣,则他/她可以要求部分退款;退款将以下述方式处理:

 

(a) 如果净消费(扣除部分退款后)高于该特定促销活动规定的最低消费额,则部分退款将按全价退还给顾客;

(b) 这种情况下,如果净消费低于最低消费额,打折的金额将从部分退款中扣除。

 

6.8 每笔交易只允许使用一个(1)促销代码。促销代码与/或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优先被用于单个订单中的的最高价值产品(“合规产品”)。在申请下一个最高价值的合规产品之前,优先使用促销代码和/或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进行兑换。

 

6.9 只要是在门户网站上销售的产品,零售商就不得向持有有效登机牌的顾客销售,不得收取消费税。

 

6.10 登录自身门户网站账号的顾客即有资格兑换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并将积分转换为新加坡元,用以抵扣该门户网站订单的消费金额。为免存疑,兑换和转换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由CAG处理,零售商不接受顾客使用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为商品和/或服务付款。

 

6.11 兑换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面额为200分,最少1000分。积分兑换不适用于选定的产品/品牌,例如樟宜机场Park & Fly停车券与由樟宜推荐的所有零售产品。

 

7. 退款政策

 

7.1 一旦顾客的退款请求得到处理并且CAG从顾客那里收到相关产品,所有退款应在十四(14)个工作日内通过最初的付款途径退还给付款人,但前提条件是顾客应访问网站申请退款[https://www.ishopchangi.com/zh/support/contact-us],在提货/收到货后的30个自然日内退款。若客户将其樟宜奖励积分兑换并转换为新币金额(“已兑换的樟宜奖励积分”),且该兑换金额用于抵扣客户在门户网站上订单应付金额,而该订单随后根据这些条款被退款,樟宜奖励计划将向该客户重新发放与已兑换的樟宜奖励积分等值的樟宜奖励积分。重新发放的樟宜奖励积分自发放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

 

7.2 对于退款返回顾客账户的及时性,CAG无法提供保证。付款处理可能需要时间,以相应银行和/或支付提供商的内部处理时间表为准。



7.3 与处理银行和/或支付提供商处理退款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资金转移费用和外汇收益/损失,应由顾客承担。



7.4 所有退款均产品须符合退货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退货。顾客声明并保证退回的产品是真实的,经过授权的销售,并且没有被盗、伪造或复制,没有未经授权的复制品,非法的或贴错商标的产品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产品。所有退货必须遵照退货政策中规定的说明进行。

 

7.5 CAG保留随时修改退款处理机制的修改权,且不会另行通知。

 

8. 修补缺陷和错误

 

8.1 零售商有义务帮助顾客修补产品中出现的任何不符合规格的缺陷或问题,或该类缺陷和问题不符合零售商与顾客按照第8.6条达成的协议。

 

8.2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缺陷和错误,则第8.1条不适用:

 

(a) 顾客未能按照零售商提供的任一指示存储、安装、使用或维护产品;

(b) 未经零售商同意或授权,顾客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包括试图维修)更改产品;

(c) 普通磨损、故意损坏、疏忽,工作条件异常或错用。

 

8.3 如果顾客收到的产品不同于顾客要求或接受的产品,且非由顾客的疏忽造成此类差异,则顾客有权退还产品并要求零售商退款。如有根本不同之处的争议,顾客同意,CAG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由零售商向顾客支付退款,以及支付多少退款。

 

8.4 按照第8条,零售商应承担修理、补救、退款或退货的任何产品运输费用。

 

8.5 本第8条应对更换或维修的产品适用,但任何时间的计算应参照原始产品的交付或提供,因此产品出现任何更换或维修都不会延长任何保修或更换期限。

 

8.6 如果顾客同意零售商提供的保修期或维修期比第8条规定更长,则该保修期或维修期的条款应取代第8条的条款。



8.7 CAG保留自行决定拒绝任何退款、退货或替换请求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CAG认为任何交易具有欺诈性的或怀疑交易是欺诈性的情况。

 

9. 促销代码的标准规则

 

9.1 在促销期间,CAG会不时发布促销代码。

 

9.2 除非另行通知,否则,促销代码对每位顾客一次性有效,不可兑换现金,不能与任何其他代码、促销、折扣、优惠、促销活动、优惠券、奖励和兑换、忠诚度计划、樟宜机场礼品卡以及樟宜机场Park & Fly停车券一起使用。

 

9.3 如果顾客取消订单或终止合同,则促销代码将被视为已使用。

 

9.4 促销代码不适用于选定的产品/品牌,例如 

 

零售商与品牌

Airport Pharmacy, Ban Leong Technologies, Breo, Chanel, Changi Recommends, Chow Tai Fook, Crystal Tomato, Dior, Dyson Authorized Reseller, Gold Heart, iStudio, Kaira Technologies Official Store, Levante, Luvenus, Macallan, Me Nation Pte Ltd, Metapod, Mistral (Mayer Marketing Pte Ltd), OnSmart, Oppo Official SG, Phllips (18.COM ELECTRONICS), Samsung (Ottno), SG Elect Store, Shilla Retail Plus Pte Ltd, Shopitree, Skin Inc, Sony Singapore, Valencia.

 

精选产品

All purchase-with-purchases, Changi Airport Park & Fly / Work Coupons, Selected products from Changi Airport Group (#2210, #2044), Lotte Duty Free for Aultmore 25 Years Sherry, Hakushu 18 Years Peated Malt, Hakushu Distiller's Reserve, Hibiki 12 Years Japanese Whisky, Hibiki 20 Years Japanese Whisky, Hibiki 21 Years Japanese Whisky, Hibiki 30 Years Japanese Whisky, Hibiki 40 Years Japanese Whisky, LOUIS XIII Co Cities SGP, LOUIS XIII The Classic Decanter, LOUIS XIII The Drop With Bottle Leather Case (Gold), LOUIS XIII The Drop With Bottle Leather Case (Red), Legent Yamazaki Cask Finish Blend, Yamazaki 12 Years Japanese Whisky, Yamazaki 18 Years Japanese Whisky, Yamazaki 25 Years Japanese Whisky, W3 Aultmore 28 Years, W3 Rosebank 31 Years Remarkable Cask Release 1, W4 Ardbeg Anthology: The Beithir's Tale, W4 Ardbeg Y2K 24 Years, W4 Bruichladdich Black Art Sapero and W4 Hennessy Paradis CNY 2026.

 

9.5 CAG保留随时终止任何促销活动的权利,或不时修改、更改或删除任何本条款,且不会另行通知。

 

9.6 CAG对所有与促销相关的事宜的决定有决断性,且对所有参与者都有约束力。

 

10. 订单

 

10.1 顾客订单只限在门户网站收到订单且供应商接受订单信息的情况下才视为有效订单。接受的订单将被视为属于零售商和顾客之间签订的有效约束合同。

 

10.2 所有订单在通过门户网站传送后将被视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并且零售商有权(但没有义务)在未经顾客进一步同意且无需任何进一步参考或通知顾客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订单。然而,按照第29条的说明,在特定情况下,顾客可以要求取消或终止订单,零售商将尽力在商业允许的合理情况下为顾客取消订单。但按上述规定和第29条,零售商没有义务执行任何取消、终止或修改订单的请求。



10.3 鼓励顾客通过在线客服来更新、更改订单,并最终确定订单规格。

 

10.4 所有订单均应由零售商自行决定接受,并且零售商接受的每个订单均构成单独的合同。顾客确认,零售商不得参与零售商与顾客之间就产品或相关产品的销售或其他交易做出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但顾客收到零售商接受订单的通知的情况除外。零售商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免存疑,零售商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拒绝处理或接受从门户网站或通过门户网站收到的任何订单的权利。

       1. 如果顾客为订单提供顾客信息,顾客兹做出下述保证和声明              (如  适用):

 

       2. 顾客有权披露,使用与/或许可免费使用客户信息;

 

       3. 客户信息准确;与

 

       4. 已经履行顾客提供该等客户信息的所有有效法律义务。

 

10.5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顾客应赔偿零售商和CAG。

 

10.6 对于顾客因违反第

 

10.7 如果零售商要求顾客合作提供相关和必要的顾客信息,无论规范中是否规定,顾客均应根据本条款进行合作。如果零售商未能履行订单是由于顾客未能根据本条款进行合作,则根据本条款,零售商不承担责任。

 

10.8 零售商承诺使用合理的技能,并配备合格的员工按照精工细作标准执行工作,从而完成订单。

 

10.9 零售商保证并声明,其按订单所提供的产品:

 

(a) 如果是零售商制造的,则不存在工艺上的材料缺陷;

(b) 如果零售商提供设计和/或材料,则不存在设计和材料方面的重大缺陷;和

(c) 遵守可能直接或间接约束零售商提供此类产品的所有现行法律义务。

 

10.10 零售商在门户网站上提供的产品,并不能保证或声明产品符合特定用途,除非订单说明中另有明确规定。

 

10.11 如果零售商提供产品,零售商保证并声明产品符合规范。

 

10.12 CAG与/或零售商可自行决定顾客在门户网站上任何产品的可购买数量限制。此类限制可施加于每个(a)订单、(b)账户、(c)信用卡或(d)顾客,视情况而定。

 

10.13 CAG和/或零售商可随时拒绝任何订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a)相关顾客不遵守订单时规定的任何条件;(b)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为所订购的产品付款;(c)所订购产品缺货或无货可供;或(d)门户网站上出现的任何错误或与顾客订单相关的任何错误。如果出现定价错误的情况,CAG保留纠正定价错误的权利,并(如适当)向顾客收取订购产品的正确价格,或者顾客可以选择取消订单。

 

11. 订单履行

 

11.1 零售商将全权负责其获得的与门户网站上所列任何产品相关的所有销售的产品履行情况。

 

11.2 在不影响本条款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如果CAG实际上并未拥有产品,CAG在任何时候均不对任何产品的任何损坏、丢失或失窃负责。

 

11.3 除非CAG以零售商的身份行事,否则不得因零售商、其雇员和代理人的行为、疏忽、过失或违约而导致的产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未能遵守产品储存、处理、使用或维修,产品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或产品的其他误用,或产品的意外或正常磨损的任何要求,而对CAG施加任何责任。

 

11.4 顾客应知晓产品的交付取决于产品是否还有库存。虽然平台上的库存信息会定期更新,但在某些情况下,产品可能会在库存信息更新前售罄。给出的所有交付时间仅为预计时间,可能会出现延迟。如果顾客产品的交付发生延迟,零售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顾客。

 

11.5 零售商仅可在相关订单与/或产品说明页中注明派送费用的情况下向顾客收取派送费。



11.6 顾客同意,当订单包含酒类时,需年满18岁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来提取/接收酒类派送订单。CAG和零售商保留不向18岁以下或看起来18岁以下的任何人交付任何酒类的权利,并在需要再次交付时向顾客收取额外的再次交付费用(应由CAG通知)。顾客同意,如果未满足购买酒类的任何适用法律要求,CAG和零售商保留取消订单中与酒类相关部分的权利。CAG和零售商亦保留拒绝向任何被或似乎被酒精或药物影响的人交付任何酒类的权利。

 

12. 产品交付与收货

 

12.1 产品将由相关零售商交付至顾客订单确认函中注明的提货中心、备用交货地点或交货地址。该确认函还将规定相关产品派送或可提取的日期和预计时间。

 

12.2 关于提货,顾客必须在指定的提货中心出示其登机牌、护照和订单确认函后才能领取相关产品(如适用)。提货中心可以是CAG规定的指定提货点,或零售商的实体零售店。各种提货方式适用性将在产品说明页上列出,顾客可以选择(如可用)其偏好的提货中心或派送地址。

 

12.3 如果已尝试派送相关订单,但顾客未接收,订单将在下一个可用日期重新派送。在前两(2)次尝试派送失败后,每派送一次,都要重新收取派送费用(应由CAG通知)。再次派送费用应由顾客承担,并在顾客提交再次派送申请时支付。

 

12.4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接收相关产品,或未能按照第12.2条的规定出示相关文件,视为产品被拒绝,将在二十四(24)小时内取消相关订单。 零售商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重新销售产品。CAG或零售商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向相关顾客退款。

 

 

13. 产品的风险和属性

 

13.1 产品交付时产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即被转移给顾客,如果顾客未进行提货,则产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在零售商进行产品交付时转移给顾客。

 

13.2 尽管产品已交付且风险已转移,不管本条款中是否有任何其他规定,在CAG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顾客,该款项为零售商同意出售给顾客的产品和所有其他产品的届时应支付的货款价格。

 

13.3 在该产品所有权转移给顾客之前,顾客应作为零售商的受托代理人和受托人持有该产品,并将该产品与顾客已拥有所有权的产品分开。



13.4 顾客应就任何影响零售商产品所有权相关的事件立即通知零售商,并且应向零售商提供其可能不时要求的与产品有关的任何信息。

 

13.5 在产品所有权转移给顾客之前,零售商有权随时要求顾客交还产品。如果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零售商保留对顾客交付产品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并保留要求赔偿损失和任何其他费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顾客的法律费用。

 

13.6 对于仍属于零售商财产的产品相关的任何债务,顾客无权以任何方式抵押或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否则顾客欠零售商的所有款项,均应在不损害零售商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原则下立即到期应付。

 

13.7 顾客应赔偿CAG和零售商因其主张和执行第13条规定中零售商或CAG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成本、费用和法律费用。

 

14. 顾客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14.1 顾客有责任确保所提交订单准确性。因订单中的任何不准确造成的任何损失,零售商和CAG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 CAG不保证零售商所提供产品的描述的正确性,也不对因零售商发布的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向顾客负责。

 

14.3 除顾客在本条款其他部分的其他陈述、保证和承诺外,顾客还将在任何时候进行进一步声明并保证:

 

(a) 其拥有采购产品、授予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所有权力和权限;

(b) 其应履行订单确认的付款义务以及与CAG商定的付款义务;

(c) 其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并向零售商提供任何必要的合作,以便零售商履行其在订单下的义务并交付产品;

(d) 顾客通过门户网站不时向CAG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

(e) 顾客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的任何资料、数据或信息不包含任何电子病毒或其他类似的恶意电子代码;

(f) 顾客使用门户网站不违反也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对其适用的其他的或其受约束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法令、许可、授权、政策或指令(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g) 如果顾客的订单中包含酒类产品,则该顾客应在18岁或18岁以上。

 

15. 零售商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15.1 零售商有责任确保所列产品准确无误,包括产品说明和期望价格的准确性。因所列产品中的任何不准确造成的任何损失,顾客和CAG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在不影响零售商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零售商在门户网站上出售的所有产品将属于CAG在门户网站上列出的某些经批准的特定类别。

这些类别可能会因CAG行使其唯一和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而发生进一步改变。

 

15.3 CAG不保证顾客提交的任何订单的正确性,对于因顾客订单信息的不准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CAG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除零售商在本条款其他部分的其他陈述、保证和承诺外,零售商还进一步声明、保证并承诺:

 

(a) 其拥有提供产品、授予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并满足规格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条件;

(b) 其将根据本条款履行其所有义务,包括根据这些条款在规格中规定的义务;

(c) 其将始终对产品进行适当和专业的交付;

(d) 零售商向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在门户网站上提供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道和照片)不侵犯也不会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e) 其应始终以顾客的最佳利益为重,不允许其利益与其对顾客的义务相冲突;

(f) 应将顾客提供的规格和其他信息视为机密,除非顾客事先书面同意免除此类机密性;

(g) 其不得欺诈性地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且仅能以完成与顾客交易的目的和意图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

(h) 不得对其他零售商实施破坏行为;

(i) 订单经各方确认后,不得无理要求额外付款;

(j) 其应尽职尽责、真诚对待顾客;

(k) 除非CAG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其应承担处理和/或交付产品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或费用;

(l) 其应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品安全和海关法律法规;

(m) 零售商提供的产品在所有方面均符合规格;

(n) 根据本条款生产的所有产品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顾客的规范提供;

(o) 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被盗品、伪造品、复制品、未经授权的复制品、非法或品牌错误的产品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产品。

 

16. 通知

 

16.1 除非本协议或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否则CAG根据本条款向顾客发出的任何通知,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视为已送达顾客:

 

(a) 邮寄至顾客在其门户网站使用申请中提供的地址,或邮寄至顾客以书面形式提供给CAG的最新指定地址;

 

(b) 传真发送至顾客不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CAG的指定传真号码;

(c) 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顾客在其门户网站使用申请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发送至以书面形式提供给CAG的最新指定电子邮件地址。

16.2 顾客应就其通信地址、传真号码(如有)和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变更立即通知CAG。

 

16.3 本条款规定CAG通过在本网站上发布通知来通知顾客:

 

(a) 在本网站上发布的此类通知应构成对顾客的充分通知;

(b) 除非CAG另有规定,否则此类通知应自在本网站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16.4 除非本协议或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或CAG另有规定,否则顾客需要向CAG发出的任何通知只有采取以下方式才能被视为已送达CAG:

 

(a) 邮寄至:

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

新加坡樟宜机场。邮政信箱:168

新加坡 邮政编码:918146

收件人:

商业(在线零售);

 

(b)通过网上表格:

https://feedback.changiairport.com/

收件人:

商业(在线零售);

 

(c) 电话联系:

(65) 6595 6868

 

或CAG不时在本网站上通知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16.5 为避免疑问,通知不得以短信的方式送达。

 

17. 责任和赔偿

 

17.1 顾客承认并同意:

 

(a) CAG作为门户网站提供商只是一个辅助者,提供允许顾客和零售商进行产品买卖的平台。 因此,CAG对产品的供货量、质量、合法性或安全性,或顾客可能依赖的任何其他特征,与产品有关的任何产品目录、说明和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任何零售商的交易能力,均无任何控制权。 因此,顾客放弃其可能对CAG提出的任何与顾客和门户网站的任何其他用户(包括任何其他顾客和任何零售商)之间的争议有关的索赔,并且顾客同意赔偿CAG因其他用户对CAG的任何索赔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或因顾客与其他用户或其他方的交易由第三方对CAG的任何索赔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b) CAG不对任何其他网站的超链接负责。任何此类网站、实体、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引用均不代表CAG对该网站、实体、产品或服务的认可或验证,CAG不对上述任何内容负责;

(c) 因顾客访问和使用门户网站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损失、成本(包括法律成本)、费用、责任或赔偿,或因数据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引起的数据或系统)的安全、延迟、损坏或破坏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损失、成本(包括法律成本)、费用、责任或赔偿,无论是否由于CAG或其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或其他方面的疏忽,导致门户网站传输错误或其任何部分无法访问(无论是与门户的升级或修改、技术设施的故障或不足或顾客的其他方面有关),CAG均不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责任。

 

17.2 因第三方由于以下原因或与以下原因相关而对CAG、其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诉讼程序,顾客同意赔偿并使CAG、其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免受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害、损失、成本(包括法律成本)、费用和责任:

 

(a) 顾客的行为、失误、遗漏和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未经授权访问和/或使用门户网站或其任何部分、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任何认证方法和/或未按照本条款行事;

(b) 由于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税务、关税、消费税或许可费负债(不包括CAG对其收入应缴纳的税款)。

 

18. CAG的权利

 

18.1 按“原样”提供门户网站,CAG不对门户网站作出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并否认所有此类陈述和保证。除此之外,CAG不对门户网站上或通过门户网站提供的所有信息和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非侵权性、所有权或适用性作任何陈述或保证。 这些信息和内容可能含有事实或技术上不准确的信息或有印刷错误。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CAG不承担因任何此类不准确或错误所引起的任何责任。

 

18.2 顾客同意,顾客或零售商不履行任何义务,CAG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免生疑问,CAG不对任何违反食品安全和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责任。

 

18.3 CAG不对产品质量作任何保证。

 

18.4 顾客同意,CAG保留对各方不遵守本条款和使用条款的权利,包括禁止各方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使用门户网站的权利。

 

18.5 使用条款应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本条款。

 

18.6 顾客同意,任何违反使用条款的行为将导致任何订单无效,是否无效仅由CAG决定。顾客无权仅以违反使用条款为由为任何订单的无效而辩护。

 

18.7 如果顾客违反了本条款中的任何一条,CAG除了根据本条款和法律有权向顾客索赔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有权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 限制或完全删除门户网站上的顾客资料;

(b) 限制或删除顾客对门户网站的访问权限;

(c) 如果顾客欺诈或向CAG提供不准确的信息,则取消顾客对门户网站的访问权限,且对于已支付给CAG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款项,不予退还;

(d) 删除或修改顾客上传到门户网站的任何内容。

 

19. 知识产权

 

19.1 零售商应就因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的实际或指称侵权由任何第三方对顾客和/或CAG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对顾客和/或CAG(视情况而定)及其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和代表造成的所有责任、成本、费用、损害和损失(包括任何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利润损失、预期储蓄损失、商业机会损失,声誉或商誉损失、所有利息、罚款和法律费用以及所有其他专业费用和开支的损失),对顾客和/或CAG(视情况而定)及其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和代表的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9.2 未经CAG事先书面同意,禁止使用本网站和门户网站上的任何材料(包括更变、修改、分发或再版材料)。

 

20. 个人资料

 

20.1 根据本条款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需要处理顾客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护照号码、个人电子邮件、联系电话、邮件地址。CAG和零售商可以在本条款中使用顾客的个人资料,且CAG也可以将在本条款下搜集到的顾客个人资料与CAG持有的有关顾客的其他数据相匹配,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平台对向顾客提供的操作和服务进行优化,例如,可以提供相关和个性化的内容,使用户体验更加顺畅和愉快,可进行统计分析,并可以改进CAG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下称为“相关目的”)。 CAG还可以出于相关目的向其任何子公司、附属公司、服务提供商和/或代理披露顾客的个人资料。 顾客同意CAG根据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律和CAG的隐私政策收集、使用、披露、存储和处理任何顾客的个人资料。 如果顾客代表另一个人提供个人资料,顾客声明并保证顾客具有有效的权限且具有代表该个人提供此个人资料的许可,并同意第20条。

 

20.2 顾客声明并保证顾客向CAG披露的任何顾客的个人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 任何顾客因就违反第20.2条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对CAG进行全面赔偿。

 

21. 放弃权利和累积权利

 

21.1 对本条款或适用法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视为免除任何未来违约或不履行的责任,且这些放弃只有在给予放弃的一方根据第16条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另一方时才有效。

 

21.2 CAG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视为对该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且行使任何单独或部分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得妨碍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此等权利和补救措施或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可能性。

 

21.3 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享有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性的,且不得妨碍该方在本条款下可能享有的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独立缔约方

 

就本条款而言,每个零售商应被视为独立承包商,CAG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零售商的任何行为和/或疏漏负责。

 

23. 可分割性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被任何司法或其他主管机构宣布为作废、可撤销、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各缔约方应对该规定进行合理修改,达到各方的目的。 另外,CAG可自行决定将其与本条款分离,除非CAG(由CAG自行决定)决定此类声明的效果违背各方的初衷,否则本条款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

 

24. 转让

 

未经CAG事先书面同意,顾客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条款下的权利或义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权益或股份。

 

25. 修订和修改

 

25.1 CAG保留不时更改或修改本条款的权利。

 

25.2 应不时将本条款的修订或修改版本发布在本网站上,此类发布将被视为足以告知顾客和零售商有关于修订或修改的通知。 修订和修改应自发布在本网站之日起生效。如果顾客和零售商在修改后继续使用CAG在门户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功能,则视为顾客和零售商已接受该修改。

 

26. 第三方权利

 

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新加坡第53B章),非本条款一方的个人或实体没有执行本条款的权利,为避免疑问,CAG、顾客和零售商都是本条款的相关方。

 

27. 不可抗力、天灾和受阻事件

 

27.1 除下文所述外,如果任何一方因该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一个或多个原(包括政府法规、恐怖主义威胁、战争、劳工纠纷、罢工、火灾、自然灾害、感染风险、隔离令和预防措施、流行病爆发、人员伤亡或超出该方合理控制的能力)(每一项均为“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义务,则该方不应承担任何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

 

27.2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或遵守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该方应尽一切努力消除、补救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或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了该方的履行或遵守其义务,则该方应免于履行或遵守其义务。 在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该方应履行并遵守其在本条款下的其他义务。

 

27.3 如果一方因第27.1条项下的事件而完全无法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则该条款应被视为无效,并适用《受阻合同法》(第115章)。

 

27.4 为免生疑问,只有当实际或法律上不可能履行时,才应视为完全不可能履行,而不是仅仅因为履行变得更加繁重或困难,或在财务上对各方不利时就视为完全不可能履行。

 

28. 除外条款

 

28.1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排除零售商就以下事项需要承担的责任:

 

(a) 因零售商或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b) 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

(c) 主动破坏或其他故意恶意行为;或

(d) 违反适用法律不能限制或排除责任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此零售商仍对顾客和CAG因这些违反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负责。

 

28.2 为免生疑问,本条款第28条不应免除或排除与本条款所述事项无关的任何责任。

 

29. 终止

 

29.1 顾客可以书面通知CAG取消订单或终止合同。如果产品已经发出,顾客不得取消订单或终止合同,但可以根据第7条退货并退款。顾客取消订单将被视为该顾客终止相关合同。

 

29.2 顾客不得要求对订单进行修改。但尽管有上述规定,顾客仍可根据第29.1条取消订单或终止合同,并签订新订单。

 

29.3 如果零售商因任何原因发现自己无法履行订单,即使各方签订了合同,零售商也可以取消订单。 如果零售商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订单,且订单金额已支付给零售商,则零售商应将订单所支付的金额退还给顾客。

 

29.4 在不影响本条款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若发生以下情况,顾客可发出书面通知取消订单或立即终止合同:

 

(a) 零售商采取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任何步骤或行动:

(i) 管理;

(ii) 临时清算;

(iii) 构成;

(iv) 与债权人的安排(有偿债能力的重组除外);

(v) 被清盘,不论是自愿还是经法庭命令的清盘(有偿债能力的重组除外);

(vi) 为其任何资产指定一名接管人;

(vii) 停止经营业务,且不考虑采取这些步骤的司法管辖区;

(b) 零售商暂停、停止或威胁暂停或停止其大部分或全部业务;

(c) 零售商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于在顾客的合理意见中,零售商履行这些条款的能力面临严重威胁。

 

29.5 如果合同终止,除了顾客根据第7条和退货政策退货的义务以及零售商在提出退款请求后(视情况而定)进行退款的义务外,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未来到期的义务。

 

29.6 尽管有第29.5条的规定,合同的终止不应影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也不应影响顾客可进行的任何补救措施,这些条款或补救措施明示或暗示旨在合同取消或终止后生效或继续有效。

 

29.7 订单或合同不得仅仅因为CAG或门户网站因没有继任者而不再存在的情况下而失效或终止,而将在本条款的约束下尽可能继续完全有效,正如各方自愿签订了产品合同,而CAG在本条款中并不是其中一方。

 

30. 争议解决

 

30.1 根据第30.2条,如果零售商和顾客之间就本条款的适用性产生任何争议,顾客应首先向CAG的顾客服务人员发送争议通知或通过本网站显示的门户网站首先将争议提交给CAG。

 

30.2 顾客同意,CAG有权根据零售商和顾客提交的证据,对零售商和顾客之间的纠纷作出决定。

 

30.3 顾客同意,如果CAG就零售商与顾客之间的争议做出上述决定,则该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CAG就争议作出的决定可能包括CAG强制要求部分或全额退款,或指示为已交付的产品支付合理金额的款项(无论此类产品是否完全符合规格)。CAG对此类决定的自由裁量权是最终的且是有约束力的,各方同意,上述决定不可上诉,也不可由各方撤销。

 

30.4 顾客同意,只有在根据第30.1条将顾客与零售商和之间的争议首次提交给CAG,而CAG未能解决争议或未在第30.1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二十八(【28】)天内向顾客回复后,顾客才有权根据第30.1条和第30.3条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30.5 CAG保留拒绝协助解决第30条规定的零售商和顾客之间任何争议的权利。



30.6 当顾客与CAG在其门户提供商或零售商的身份上发生争议时,顾客同意,除第31条规定的情况外,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矛盾或索赔,或本合同的违约、终止或无效,均应根据SIAC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庭应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该独任仲裁员由SIAC主席任命。仲裁地点应为新加坡。仲裁庭的任何裁决都是最终的,且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1. 适用法律和管辖区

 

31.1 本条款应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31.2 根据第30条,各方同意就根据本条款产生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索赔或事宜,接受新加坡共和国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

 

32. 完整协议和默示条款

 

32.1 本条款、使用条款和樟宜账户条款是各方最终的协议表达,作为本合同的完整和排他性声明以及各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理解。 本条款、使用条款和樟宜账户条款取代各方之前就该标的物达成的所有合同和谅解。

 

32.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法规或普通法系所透露的有关CAG的任何条件、保证或其他条款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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